前幾天弄丟了手機,回頭去尋的時候當然是沒影
這隻手機說貴也不貴,但是我弟送的聖誕禮物
才用了沒幾個月,所以特別心疼
到網路拍賣訪過二手價錢,要賣也不過兩千多元
現在的人為了一點錢就放棄道德,實在是世風日下

聽朋友說可以去電信警察局報案
想著再怎麼也不要便宜了據為己有的壞人
所以一個星期後就帶著手機原包裝去報案
警察幫我做了一份筆錄,登記了我手機的製造號碼
跟我說除非發現有盜打,不然一般電信警察是不會去各家業者調資料的
因為跟業者調通聯記錄一份一百四,現在用我手機的也不知是哪家用戶
起碼要調個四五家才知道
如果只是遺失,電信警察一般是不會幫忙找的

回家後馬上去跟業者申請通聯記錄
但因為帳單週期還沒到,暫時要等幾天
其間收到了電信警察把案子轉到XX分局的文件
看來電信警察沒有收到盜打的資料,果然不受理案件

申請到帳單發現果然有盜打!
撿到的那個人大概要試試手機,撥打了117報時台
於是我趕緊到電信警察局提供資料
沒想到他們說現在案子是在XX分局,所以要我去XX分局
打電話到XX分局,案子居然已經偵破
XX分局的警官早就根據手機的製造號碼找到手機
並不需要什麼盜打的資料,手機撿了不還已經是侵佔罪

於是又跑到XX分局,希望可以找回手機
果然是一區分局,擁有獨自一棟大樓,電腦設備也比電信警察局好
警察每個都很忙,看起來也都很兇狠
承辦警官主機上擺了一尊關公,螢幕是李小龍精武門的桌面
他說手機在陳姓女子手裡,對方說是在跳蚤市場買的?!
警官語帶保留,說對方交代不出跟誰買的,問我是否要提出告訴
不過盜打117只有花三塊錢,找回手機我已經很高興
所以就拿回手機,放棄告訴了事

走的時候想跟警官鄭重道謝,在那個氣氛好像怪怪的
所以後來有發簡訊祝警官大人破案順利……

P.S.之前也曾撿到手機,因為已經沒電了,還很認真地拿到警局
路不拾遺不算是很難做到的事吧,更何況一般手機的金額並不很大
霸著不還或買來路不明的手機是侵犯罪,對方如果找上門是要去警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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